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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金的申请: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项目。据统计,1999年创新基金从设立到现在,从成立时的10亿规模,发展到2009年的28亿规模,支持了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截止2008年,支持了14450个技术创新项目,约12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得到了支持,浙江省由于具有丰富的中小企业资源,一直走在全国的领先位置,2008年,浙江省一共拿到了超过1个多亿的资金支持,仅杭州市2008年就有超过100家企业得到了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支持。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点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且由中方控股;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报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项目研发急需经费而融资渠道不够;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二、支持的重点范围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 注重解决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国家十大重点振兴产业中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
3. 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市场转化项目,尤其是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的培育项目;

三、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